现将2025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。
a. 期末考试日程:2025年12月15日(星期一)至2025年12月19日(星期五)[详见附件1]
b. 考试方式
原则上实行线下考试。
但如因修课学生不可避免的海外停留、学生大规模传染病感染、因大量修课人数导致考场运营困难、或因课程性质需要进行在线(非面对面)评价或提交作业等特殊情况,可实施在线(非面对面)考试或以作业替代考试。
授课教师及各学院、各系(部)负责人员请参考以下建议事项。
1. 请就考试实施事项与修课学生进行协商并做好相关通知
即使考试运营方式及评价方式已通过授课大纲公布,为避免学生产生混乱,仍请通过事前协商与充分告知,确保考试能够顺利进行。
2. 缺席考试的成绩认定制度
因疾病、兵役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,可依据《学则》第45条第2款及《学事运营规定》第69条、第70条等申请缺席考试成绩认定。
[关于缺席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、申请方式、提交材料及申请表样式等详细内容,请参见附件2和附件3。]
3. 关于使用人工智能(AI)的注意事项
根据本校的《AI 使用指南》,请各课程授课教师在综合考虑AI的教育效果与潜在局限的基础上,决定是否允许学生在课程中使用AI,并须将相关内容告知修课学生并在授课大纲中明确标示。[详见附件4]
4. 评价方式
各开设课程将按照预先规定的评价类型(绝对评价/相对评价)及其标准进行评定。关于成绩处理等更具体的评价日程,将在学期末另行通知。
5. 其他与考试运营相关的事项
1. 考试期间,除考试外的课程原则上按照课程开设时确定的方式进行(线下面授课维持线下方式,线上课〔实时/录播〕维持线上方式)。
但若因课外教学安排、因其他考试导致教室不足等不可避免的情况,可采用线上授课方式。
(对于因停课而进行的补课,即使是线下开设的课程,也可采用实时或录播形式的线上〔非面对面〕授课。)
2. 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指引,各课程须满足每学期15周的法定授课日数
(每周上两次课需达30次授课,每周一次课需达15次授课)。
请参照相关停课及补课指引进行安排。
3. (适用于每周上1次课或每周上2次课(含连续授课)的课程)
若该周实施了线下评价、线上(非面对面)评价或作业替代评价,则视为该周已完成一次授课。
4. 考试运营时,为防止不正行为,请严格执行监考。
如确认存在不正行为,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不予给分或纪律处分等必要措施。[详见附件6]
2025年 11月18日
教务处长